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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15分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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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0 10:21:33  
  新华网武汉6月3日电 (记者沈翀) 近日经湖北省政府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施行。此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媒体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必须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
  《管理办法》纳入了湖北较大范围可能发生的13种灾害性天气,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四级,依轻重分别用蓝、黄、橙、红色表示。
  湖北省气象局局长崔讲学说,位于中部的湖北省是灾害性天气多发区,对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不及时,极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居民生命安全。为此,《管理办法》规定了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并明确了发布流程、传播渠道及发布时限。

  根据《管理办法》,气象台站作出达到预警标准级别的预报后,应当在5分钟内开始向社会公众发布。广电媒体接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接收到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
  遇到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红色预警信号后,广电媒体应当立即插播预警信息。
  同时,各电信运营商收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必须在15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用户传播。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学校、机场、港口、大型商业、娱乐、健身等公共场所也应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传播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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