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晓婷 宗媛)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最新颁布的《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主要对电梯的安全使用问题予以明确。
每年至少对电梯检查1次
据了解,截至目前,合肥市在用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共有8000余台。电梯在被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日常维护保养方面,办法要求至少每15日对电梯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被困30分钟内实施救援
由于电梯发生故障,乘坐者被困电梯中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其维护保养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电话。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对故障难以消除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拒绝配合的,应当及时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学校等场所实施重点监察
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
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办法明确要求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这些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