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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内雷击点均无警示牌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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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9 07:12:10  

  昨天上午,广州市防雷所荔湾分所所长李文飞来到了事发现场察看。 摄影 时报记者 巢晓 郑启文 实习生 李细华 叶伟报


  市内雷击点均无警示牌
  另外,《通知》还要求,全省各宾馆、旅游场所、景区景点应按规划安排设置防雷安全宣传警示牌,曾发生雷击的地方建议竖立警示牌,但记者调查发现,市内目前仍未看见过这些警示牌的身影。
  统计显示,从1995年到2007年在广州发生的雷击3307宗,致人伤亡事件共有132宗,伤108人,死110人。资料显示,2006年8月1日20时20分,大沙头码头曾发生雷击事件,造成游客一死三伤。记者昨日再次走访了大沙头码头,发现这里并没有在雷击发生处竖立宣传警示牌。住在附近的几位老街坊也表示从没看到有防雷警示牌。不仅如此,目前市内的各旅游场所、景区、公园均没有竖立防雷警示牌。广东省防雷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加紧落实有关防雷宣传和保护工作,规划设置警示牌和监督景点安装避雷装置。

  广州今年雷击伤亡事件
  ●2008年5月27日13时40分许,暨南大学医学院两名女生赶往教室途中,打着雨伞在学校一条主干道旁的树下行走时被雷击中,两人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伤情稳定。
  ●2008年6月14日7时许,白云区良田镇光明村一处山坡上,12岁的湖南少女陈美娟在砖瓦房门外走廊遭雷击身亡。经防雷专家鉴定,击中陈美娟的红色火球很可能是“球形雷”,这种雷飘忽不定,会随气流飘动,碰到物体则会爆炸,比较罕见。
  ●2008年7月16日16时30分,从南海来广州探亲的韩家兄妹在荔湾湖公园的小道上玩耍时被雷击中,脑部、心脏和肾脏都受到严重损伤,目前仍在广医三院ICU留医治疗,仍有生命危险。
  律师
  公园防雷法规空白亟待填补
  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雄辉告诉记者,雷击属于天灾事件,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所以发生人员伤亡,公园理论上可以免责。中国暂时没有出台公园、公益性场所防雷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公园的防雷工作不受法律强制力约束,很难要求公园必须在公共园道上设置避雷针。他认为,从保护市民人身安全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填补这个立法空白。
  李文飞则认为,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建议公园加强公共场所的防雷工作,由于水面和水陆交界的雷击致伤率占所有雷击致伤事件的35%,属于雷击高发区域,在雷雨天气时,公园应提醒园内游客远离湖边树下,以减少雷击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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